死亡即是生命的一部分;死亡的本身,即是一種無法抗拒的終點;凡是生命,都無法抗拒死亡。

    只是當死亡來臨時,生者的心理難免要有一段否認及抗拒,而不願接受死亡這個既定事實。這時候就需要一些儀式來將"失去的"實際化了,藉由儀式讓喪親者能表達真正的情感,並感受親友的支持;這是東方與西方都有的地方。

    但與西方的文化相較之下,中國文化,尤其是宗教祭祀這個領域,中國的禮儀是神秘而繁複的。也有許多人認為中華的文化只是一種迷信,不過在古代,這些儀式建築在"追悼與緬懷死者","害怕死者的魂魄不散而對親友有不良影響",在加入"維持封建制度","穩定社會階級秩序"的政治手段,而逐漸形成"慎終追遠"的觀念,進而產生更多樣化儀式。

    "生死有命,富貴在天"這句話的影響下,當事人是不畏懼死亡的;在龐雜的禮教下,多不可數的文學作品中都畏懼著死亡,不過在這一刻終於來臨之時,中國人也不再害怕它,但求壽終正寢而已。反而是喪事的第二主角,也就是親朋好友們會不敢面對死亡,理由何在?一是畏鬼,害怕死者無法安心上路而成為厲鬼,故在後篇中也有許許多習俗的原因是忌諱這個;二是因為無法再見到死者,徒留思念,而為了不使死者與未亡的友朋們心有遺憾,遂有了中國禮教的中心概念,也就是慎終追遠。
 
慎終是仔細的處理死者在彌留的時候,在死亡的時候,在死亡之後的時候的所有事情,所以會衍生出許多儀式,這些儀式有的是為了能使屍體整潔,有的是為了使屍體的保留期限延長,不過最大的原因仍是為了緬懷死者與畏懼報復。
 
追遠則是在下葬之後,在一些節日或特定時間舉行祭祀,除了緬懷死者與畏懼報復外,也有藉著祭祀來召集親屬,而可以加強家族的力量的附帶效果。在台灣,清明節因為掃墓而成為國定假日,這就是追遠的價值觀已經深深嵌入中華民族精神的具體表徵。
 
西方當然也有這種精神與相關的儀式,不過中西方在這兩者之間又有若干的不同,而中國向來自視為禮儀之邦,再經由歷史不斷的演變遂有了許多儀式與禮節,當然還有忌諱。
 
這些生命禮儀的內容與來源,意義與文化思想在後章中將多所著墨。
謹此。
喪葬禮俗
喪:人死。葬:死者遺體的處理。
內容:對死者舉行殮殯祭奠方面的禮節;人類對祖先、大自然及其它事物的敬仰、崇拜而採取的祭祀儀式。
意義:生者表達對死者的哀悼與懷念之情;反映了當時社會的經濟生活,也是不同時代不同文化觀念的表達。
特色:中國地區遼闊,不同的民族和區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喪葬禮俗。
宗法等級觀念、封建迷信色彩
起源:兩萬年前的原始社會,由遺址知死者身旁的食物、生活用品是為了安慰死者靈魂。
放置遺體方向頭西腳東→靈魂寄託西方
棺頂鑿一個小洞口→靈魂可自由進出
陪葬物:
1.奴隸:厚葬,奴隸社會時期→繼續為貴族效力
2.奇珍異寶:奢葬,e.g:《皇家冢記》:「始皇冢在驪山之右。中以水銀為百川,金銀為鳥雁,機相輪,上具天文,下具地理。以人魚膏為燭,度久不滅,其葬時,後宮無子者皆葬殉,從死者甚眾。」
負面影響鋪張浪費
1.封建統治者搜括民脂民膏
2.平民百姓子孫甚至負債厚葬以免背上不孝的罪名。
演變:佛教「因果報應、生死輪迴」→禮俗日趨繁瑣
王服制度:
觀念:注重血緣關係。
意義:鞏固宗法血緣制度。
程序:
1.哭喪禮—《禮記‧喪大記》:「始卒,主人啼,兄弟哭,婦人哭踴。」
2.弔喪禮《禮記‧奔喪》:「奔喪者,以其居他國,聞喪奔歸之禮。」
弔喪者、位置、哭的方式都要以親疏等級劃分。
3.小斂禮穿壽衣,次日舉行。
4.大斂禮入棺,第三日舉行。
5.出殯禮安葬前一日至下葬前的簡單儀式,有祭祖、親友的葬饋等。
6.服喪禮《禮記》記載「非喪事不言。」是對逝者ㄧ種孝敬、懷念的方式。
重視喪禮的原因:
1.封建統治者的大力倡導。
2.封建宗法等級觀念。
3.鬼神的敬畏和迷信。
4.反映「孝」、「重人道」的觀念。
5.認為死是生的一種延續。大體上受環境、信仰因素影響。
形式:《南史‧扶南國傳》:「水葬則投之江流,火葬則焚為灰燼,土葬則埋之,鳥葬則及於中野。」
1. 土葬:俗言「入土為安」,漢族往往將土葬視為一種禮遇。封建統治者為顯示其君權的至高無上,會不惜耗費鉅資興建陵墓。
漢族民間以「不能入祖墳」來懲罰從事賤業與非正常死亡的人。若人死在外鄉忌帶回安葬,唯恐客死他鄉的人把災禍帶到家中來。
2. 火葬:孝經云「身體髮膚,受之父母,不敢毀傷。」因此,火葬有違孝道,一直以來受到儒家教義譴責。最早是邊遠地區的部落採用,後來因佛教死後焚身的傳統而推行開來,但明清因嚴禁而逐漸衰落。
3. 水葬:後因污染河水而被捨棄。
4. 天葬:又稱鳥葬、野葬,游牧民族地區所用,啄食的乾淨與否為判斷逝者是否進入天堂的標準。
5.風葬:又稱樹葬,天葬演變而來
6.懸棺葬:將遺體放於棺內,在置於懸崖上風化。歷史最為久遠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彌留>壽終正寢>準備喪禮>報喪、辦理死亡登記>誦經做功德>大殮>建靈堂>做七>出殯前日之法事、移柩>告別儀式>出殯>完墳>清明掃墓
 
一、臨終前併廳>遮神、舖水舖>淨身、穿壽衣>壽終正寢>換枕、含殮、蓋水被、供腳尾飯、燒腳尾紙、點腳尾燈、魂帛>帷堂
併廳:將留彌狀態的身體移至正堂大廳,以表落葉歸根。
遮神:以白紙(布或米篩)遮住神明與門神等紅色物品,以表示對神明的尊敬,也避免亡魂造成傷害。
水舖:用椅子墊高一張厚木板並置於廳旁,勿緊靠牆壁,以方便抬放遺體為原則。
壽衣:先由孝子一層層穿在自己身上,在脫下為死者穿上。
換枕:子孫用石頭或大銀紙作為屍枕,傳說如此子孫才會「頭殼硬」(聰明之意),實則將頭墊高後屍首才會收下巴,不致張口嚇人,而且較不易腐臭。
含殮:在死者口中放一枚銀幣(或剪紅紙代替)。
水被:用意除覆其形外,也是避免蓋棉被容易發臭,一時無水被(一大塊白布中綴紅布)可蓋被單。
供腳尾飯:使死者不至於挨餓。
點腳尾燈:直到出殯為止,在人死後要點燃一盞燈草燈,此燈是,給亡者在陰間照明引路用的,若燈熄滅一次,亡者在陰間就要跌倒一次。
魂帛:以厚紙或白布寫上死者的姓名、生卒年月日時,暫替代神主牌位供於正廳。
帷堂:俗稱「吊九條」,即以一匹白布,用竹竿架吊起,彎九次後將屍床圍起來,目的在隔開內外,同時須將門扉關一扇,以防日月光照射到屍身上。
壽終正寢
    老一輩的人在知道自己大限即將來臨時都會堅持要死在自己家裡,這是一種落葉歸根的思想。忌死於偏房寢室,若在原來的房間斷氣,叫做「隔樑斷氣」,要死於正廳(正寢),俗以為此地為家中最神聖的地方,在這裡咽氣是幸福的,也是種禮遇的規格,所以稱之為「壽終正寢」。俗信以為,假如在死在偏房寢室內,那麼死者的靈魂就會留在偏房寢室的床架上,不得馬上獲得轉生,將來會對家人有所困擾。
病人病危時,若是住樓上的,要將其搬遷下樓,其因一事怕亡靈下不了樓,二則基於鬼魂會依戀斷氣之處,亡靈會在陰陽兩交接觸徘徊,導致此後這地方「不淨」、「鬧鬼」的思想觀念,所以才有搬鋪的習俗禁忌。
壽衣
    穿壽衣俗稱「穿衫褲」,古時候要在死者大殮前才穿,後來人們認為壽衣要在還未斷氣之前的彌留狀態下穿上,亡者才能得到這些衣物,加上佛教認為人再死後八小時魂魄才會離開身體,這段時間內最好不要碰觸亡者,以免增加亡者的痛苦,所以現在多改在彌留之際穿壽衣。如果未能趕在斷氣之前將壽衣穿好,就必須等待八個小時過後才可以為亡者淨身更衣。
壽衣忌諱雙數,唯恐死亡的凶禍再次降臨,因「九」與「狗」音相像,又忌壽衣為九重。做壽衣忌用「緞子」,因諧音「斷子」,多用「綢子」,因諧音「稠子」。壽衣不能用皮質,因傳統認為這樣死者會轉世成動物。
棺材
棺材多用松柏製作,象徵長壽;忌用柳木,因柳樹不結籽。壽材要放在乾燥處,如此能使人來世疾病少少。壽材要早在入殮前漆好,不然死者就要摸暗弄堂。放棺之室內,忌用紅色。隨葬品禁用金銀器隨葬,這可能與歷代朝廷的禁令有關。
入殮
入殮就是「納棺」,可分為大殮和小殮,各地解釋不同。
置屍於正廳一二日,請道士擇定時刻,將屍體納入棺內,其時刻非常重要,納棺的順序下:
辭生:納棺內,備十二種菜碗供祭死者,稱「辭生」。此為對死者表示告別之儀,其儀,由道士取各種食料作給食之狀,而唸吉祥之句。
放手尾錢:俗稱「放手尾錢,富貴萬年」,以為死者身後留有錢留存子孫為吉兆。在小殮前放一些錢幣在死者的衣袖裡,之後便取下分給子孫。
    臨喪不笑、望柩不歌。入殮時也忌諱有人啼哭,俗信如此將使亡者不忍離去,鬼魂就會滯留家中。恐悲泣涕淚落到屍身,亡者將留戀不走,引起走屍、僵屍之惡果,無法轉世超生。其實喪葬哭禁之事,無非事出於兩點考慮,其一為故者考慮,恐驚屍、恐屍變、恐魂悲;為生者考慮,恐重喪、不能節哀。若人影映入棺內,等蓋棺封釘後,生人的魂魄將會被一同封入棺中,恐將犯煞致死,不可不慎。
入殮後,忌雨打棺,俗語云:「雨打棺材蓋,子孫沒有被褥蓋」、「雨打欞,輩輩窮」所以停柩忌在院中。殯埋途中若遇雷雨,亦被認為是不祥之兆。若恰巧在葬埋之後下起了雨,則以為是吉兆,俗云:「雨打墓,輩輩富」。
小殮
穿壽衣,次日舉行。有人甚至在斷氣之前就進行,因為過幾個小時,由於肌肉細胞死亡,會出現稱為屍僵的四肢僵硬現象,影響穿壽衣。
腳尾飯
 
二、報喪、辦理死亡登記>僧道唸腳尾經>守靈(守舖)>乞手尾錢>誦經做功德>接棺
報喪:大門斜貼白紙條,以及「嚴制」、「慈制」等喪中字樣。父喪要報伯叔、姑母等,母喪則要通知外家,俗稱「報白」。母舅以外的親戚,可以請人代為報喪,或用電話通報。
守靈(守舖):由亡者的兒子、媳婦、內孫輪流負責,以表示捨不得離去。
手尾錢:在小殮前放一些錢幣在死者的衣袖裡,之後便取下分給子孫,不但具有紀念意義,也能保佑後代。
誦經做功德:在出殯的前一晚或數晚,延請道士或和尚為死者舉行超度或供養的法事,以死者的名義施行功德,用意是為死者贖去生前罪業。
接棺(接板):入殮前要買壽板,棺木運到時,由喪家的子女或媳婦在門外跪接。棺木進屋時,頭先進,以便入殮時頭內腳外。
守靈(守舖)
守靈時要避免靈堂前的香火(腳尾燈)熄滅,若熄滅非但亡者無法抵達閰羅殿,也將招致斷子絕孫之禍。也要防止棺木被貓、狗之類的動物接近,此對往生者有所不尊重。
 
三、大殮>、蓋棺、封釘(封棺)>停柩、送腳尾、設靈桌靈堂、早晚捧飯(停止守靈)
送腳尾:入殮後要將亡者所用之物棄於荒野,接著要沐浴洗淨,拔除邪穢之氣,驅除不祥。
捧飯(孝飯):封棺大殮後翌日清晨及為死者準備孝飯,表示對待死者的餐飲如同生前一般,黃昏時再上香供其晚餐。如此直到滿七或百日結束為止,才改為初一、十五晨昏各拜一次,到合爐後,則依年節祭祀的方式。
大殮
大殮依序為入棺、蓋棺及封釘三階段,遺體入棺前須先在棺底放「七星板」以驅邪,之後先鋪上一層茶葉,再鋪上銀紙與蓮花金以吸水,銀紙與蓮花金同時也是亡者前往陰間路上使用的費用。隨後鋪上棺席、棺被、棺枕,先由專業人員將「印錢旛」套綁在亡者背部,再由孝男抬亡者頭部、孝女抬亡者腳部,合力將遺體置入棺墓內。
    遺體放入棺墓時要頭向內、腳向外的平躺朝上,最重要的是要將鼻子對準棺木的中心線,為了讓遺體保持端正,不因出殯時搬運棺木而晃動,還要用銀紙、蓮花金、蓮花銀填滿縫隙,有固定與給亡者的零用錢之用。在一切安置妥當後,還要為亡者蓋上往生被,帶有希望亡者能早日超生投胎之意,之後再覆蓋七尺二的印錢旛,是亡者在前往陰間途中的防身法寶。
蓋棺、封釘(封棺)
    蓋棺前所有家屬最後一次瞻仰遺容,隨後蓋妥棺蓋並封釘。封釘是在棺蓋的四個角上各釘上五吋的長釘,每釘上一根釘子就要說些好話,死者是母親,就由外戚來打釘和說好話,死者是父親,就由好命人或同輩來執行,最後於棺前頭淺釘上「囝孫釘」,再由喪主咬下來,並削下棺木的一點點,一同放在靈桌上的香灶裡保存,等二天才丟棄。封釘完畢後家屬要哭著繞行棺木三圈,再次表示不捨之情。
停靈(暫厝)
將屍體在靈堂停放若干天,等待前來奔喪的親友,同時有助於確定死亡而不是昏迷假死。靈堂可為家中房間、臨時搭制的靈棚、殯儀館的專用房間、寺廟等地。靈堂內設悼念條幅、死者遺像、供品、香、蠟燭、紙錢等。
停靈期間,已在場的親友,特別是死者的晚輩在靈堂輪流守護死者,接受奔喪者的弔唁。在整個葬禮期間,死者親近的晚輩(孝子/孝女)穿不縫邊的白色粗麻布衣服或褂子,腰系草繩或麻繩,腳穿草鞋,稱為孝服。
堂前停著棺材,就不能掃地,直到出殯前,才用掃帚把棺材上的土掃下來,叫做「掃財」,意思是說「財不外出」。
捧飯(孝飯)
封棺大殮後翌日清晨及為死者準備孝飯,表示對待死者的餐飲如同生前一般,黃昏時再上香供其晚餐。如此直到滿七或百日結束為止,才改為初一、十五晨昏各拜一次,到合爐後,則依年節祭祀的方式。
 
四、做七>出殯前日之法事、移柩>告別儀式(家奠禮>公奠禮)>出殯>送喪行列>安葬>進壙>祀后土>點主>祭墓>呼龍、撒五穀>旋墓>返主>接主安靈>回食(請客)>巡山>完墳
做七:亡者去世後,因等待審判無法立即轉生,必須每七日為亡者舉行重大的祭拜,以增加死者的福分,必須做七個七日。
告別儀式:上香、獻祭品、讀祭文、像遺像鞠躬或祭拜。
出殯(發引、路祭、出山):將死者棺木移至埋葬處。
安葬:家屬依男左女右在靈前跪地哭別,喪主須以鐵敲剷下第一剷土埋於棺木上。
祀后土:在墳地立后土碑,祭祀墓地的土地公,請其庇佑新亡者的墳地與亡靈。
點主:請道士為子孫求吉祥、發達、聰穎、高陞祈福。
撒五穀:道士撒五種穀子於墓園,剩一些分給子孫,並帶一塊墳土回去,象徵子孫繁衍、五穀豐登之意。
返主:送殯完成,將死者的神主牌位迎回家中供奉,魂轎內載著捧主者,並需拿回裝有墳土與五穀的斗。
安靈(豎靈):將神主等安置在靈桌上,道士念經,並擺上供品,家屬燒香祭拜嚎哭表示追念。禁忌:靈桌上多燃著油燈,忌碰觸,身體會有疼痛感。
巡山(巡灰):結束後約七天內,家屬穿著喪服到墳地察看有無異狀,並準備供品祭拜后土和墳塚。
完墳:將墳墓整個安置完成的儀式。較富裕者會特別挑一吉日舉行完墳祭拜儀式,較拮据者則在巡山無異狀時順便舉行完墳儀式。
做七
亡者去世後,因等待審判無法立即轉生,必須每七日為亡者舉行重大的祭拜,以增加死者的福分,此祭拜必須做七個七日,負責祭拜者的身分個別不同。傳說亡者會在死後第七天發現自己死亡並返回家中探望親人,所以一般視頭七為重大祭祀日。因現代為工商業社會,有將七七四十九改為二十四的,即頭七、七七各七天外,其他各以每隔兩天為一七的計算方式。
移柩
一般由道佛人員指揮,並由抬柩人員抬之,視喪家場地大小而定,可直接將靈柩移至禮堂後方,若禮堂空間另有使用規劃,可由抬柩者輕輕移動一下象徵移柩,而移柩出屋外之同時,要安排好命人來壓棺位。
家奠
原本死者未出殯前,曰「奠」不曰「祭」,在出殯的當天,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,四周安置好鮮花、輓聯、果品,這是由家屬和親戚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上香致禮的道別式,稱為「家奠」,但一般多以「家祭」稱之。
在抬棺出院子轉柩後,親戚尚未上前祭拜前,得先由家屬供上五醴牲祭,稱為「起柴頭」或「起車頭」,「五醴」是由出嫁的女兒或外孫,分別從婆家送來的「牲禮」,擺在靈桌上後,家屬與外家親戚依序三跪九叩,此時喪主要跪地回禮。
喪事時,忌諱淚水滴到屍體上,相傳這位流淚的人將會發瘋。
公奠
原本死者未出殯前,曰「奠」不曰「祭」,在出殯的當天,佈置好供眾多親友告別致禮的大靈堂,四周安置好鮮花、輓聯、果品,這是由死者或家屬的友人、機關團體集體上香、鞠躬或捻香,最後一次為死者的肉體在家裡致禮的道別式,稱為「公奠」,但一般多以「公祭」稱之。
哀悼禁忌送禮雙、回禮單,即「單凶」、「雙吉」的觀念。
出殯(發引、路祭、出山)
告別式後先由法師說法起靈開示佛法,隨即赴墳地或火葬地、納骨塔。當出發的時刻到時,家屬先將銀紙燒化再出發,沿途仍要邊走邊散銀紙,稱為「買路錢」,遇到過橋時,也要置放一些銀紙在上,用以驅邪祈福。送葬隊遇到路邊有人為死者擺上香案行時,稱為「排路祭」,喪家要上前跑地以白布或毛巾答謝。
出殯時,孝子要用一小瓦盆摔在棺前,謂之「摔老盆」或「摔牢盆」。牢盆為鹽器,人死無用,為人子者,賭物傷情,故摔之,摔牢盆忌一次不能摔破,據說摔牢盆者可以繼承家產。
忌寡婦送葬,俗說寡婦送喪是有意改嫁,以此來譏諷寡婦,使其不敢在喪葬的場合下拋頭露面。
安葬
於壙旁,家屬依男左女右在靈前跪地哭別。等道士唸完經後開始「放栓」,即在棺木某部位打洞,插入木槓通氣用,以便屍體早日腐化。喪主必須以鐵敲剷下第一剷土埋於棺木上。埋葬之後,嚴禁回頭看視,民間以為,死者隨時可能從墓中跑出來,跟著活人回家,所以要「繞墓三周,(使)鬼不追。」
返主
返家時在居家前焚一金火,供佐事跨之,俗諺云:「跳過火,無事尾」,而旁有一女人持紅色甜豆一碗,每人進內必取一粒塞入口裡,以拔除不祥及禱祝之意,再則有用蘑草水加茅草水,孝眷每人皆以此水洗面、梳頭、食一豆干,然後方可入屋,並於喪宅及鄰右之門口貼一道符來作洗淨。
又往昔安靈洗淨後,師公先於喪宅公媽前振鈴唸咒,後由孝眷備桶盤,盛金紙、連炮、紅燭、清香等(糕仔金),至曾借用其場所或物品者家中,於其神明金媽前點燭燒香,振鈴唸咒洗淨,金、炮交由鄰人焚放,但現在的人忌諱師公入宅,乃改為逕由喪家送一分糕子金。
 
五、守孝>做法事、做七日、百日、對年、除靈、三年合爐>培墓>做新忌(生日忌.死日忌)>清明掃墓
守孝:喪中不作樂、不赴宴、不嫁娶、除靈前不整容、不整修房屋、不貼紅聯。
百日:往生後一百日舉行重大祭拜。
對年:完墓一年,可脫去孝服。
除靈:一般喪家於尾旬、作百日或作對年時,擇吉日完全撤除魂帛、香爐。
三年合爐:將死者姓名寫入祖宗牌、貼紅門聯,消除一切禁忌。
作百日
    本於作七結束後,家屬會繼續「作旬」的祭拜,每十天為一旬,共四旬,來祭拜四位十殿閻王的判官。當五旬時是第九十九日不作,而改於次日舉行「作百日」。
作對年
    當死者逝世滿一週年時,死者已出嫁的女兒皆要返回來供奉牲禮祭拜,也有延請道士、和尚誦經作法事的。此日結束後,才算脫去孝服。
三年合爐
    當死者的喪期屆滿時,將供奉死者的新牌位火化,或將其香爐灰一部分放進供奉祖先牌位的香爐內,並將死者的姓名列入祖先牌位內。通常會避開過年期間而選在六月或十月。合爐後,一切便恢復正常作息。
 
死亡禁忌
*「臉發黑,不過半月」印堂發暗,臉色變黑是死亡的徵兆。
*「大年下」、「大臘月」是閒暇的日子,「五黃六月」是繁忙的日子,俗忌諱死於此三種時期,因會給親友們增添一層煩擾,使活著的人們無法盡情的歡樂和勞作。
*台灣民間忌病人於晚飯後斷氣,好像死者將一日三餐都帶走了,預示著後代子孫將淪為乞丐;若在清晨用早飯前斷氣為最佳,俗稱「留三頓」,意味著子孫一日三餐都有得溫飽。
葬時禁忌
*台灣地區,為避鬼煞,忌七月出葬,七月為鬼月,相傳該月陰間的鬼魂要到人世上來討食。
喪眷禁忌
*喪期內禁忌生產活動,一是視其喪事、喪眷皆為凶兆,若從事生產活動,會危害莊稼,使其歉收甚至絕收。二是對亡靈的敬畏,為祭典亡靈,要停止生產。
*一般喪眷在守孝期間禁止參加一切娛樂活動,不能到人家家串門子,唯恐為別人帶來晦氣。舊時,喪眷還有不入公門的禁忌,在官的要去官,守制三年,以盡孝道。
服飾禁忌
*忌穿著紅色、彩服,以白色為孝服色。
*中國孝服自重而輕依序為:斬縗、齊縗、大功、小功、緦麻。越是血緣親近的喪服越重,其服質料越粗、製作越簡陋,這說明了喪服是孝眷的一種「自懲」形式,以自我懲處的形式來表達孝心,或說是對死者生前未能盡到孝心而自責的表現。
*舊時,服喪期間忌過問官場之事,即便過了三年,仍舊忌男穿官服帶官帽,女子則忌穿豔服紅衣。
*服喪期間孝眷禁忌理髮、梳頭、剃鬚、刮臉,據說,是為報老人對小孩擦屎刮尿的養育之恩。
禮記大傳云:「服術有六:一曰親親;二曰尊尊;三曰名;四曰出入;五曰長幼六曰從服。」這是儒家制定喪服制度的六大原則。
一親親:即以血緣關係之親疏遠近作為制定。喪服親重的一個原則,以己為中心,依照親疏關係制定,和自己越親的服越重。
二尊尊:儒家除了親親外,最重視尊尊。固喪服四制首為恩(親親),次為理(尊尊),如臣為君服斬衰三年。即是而為外祖父母,本只應服緦麻但喪服篇卻規定服小功喪服傳,就說是以尊加也。
三名:名就是名份。雖非血親但有名份即須為知服喪,如姻親關係或妯娌。
四出入:是指女子或男子音出嫁或為人後,宗族歸屬不同,於是服喪輕重也有不同。
五長幼:這是指死者死亡時之年齡長幼。若為長人則依照一般服等服喪,但未成年則依其死亡的年齡來做區分,要降等為他服喪,如為達最低標準年齡則無服。
六從服:這是只因從某一種關係人之服而服的一個原則。
飲食禁忌
*禮記:「行弔之日,不飲酒食肉焉。」但此忌在民間早已敗壞,是惡陋之喪俗。
*服喪期間,過年時禁忌做甜年糕,只能做蘿蔔糕。也禁忌喪眷吃粽子和做紅龜。
*禁忌孝眷同前來弔唁的賓客一同上桌吃飯。
祭掃禁忌
*婦女不能上墳祭掃,俗以為女人上墳,意味著家中無男子、無後代子孫。尤其孕婦是更不行的,唯恐亡靈撲著胎兒,使孕婦難產。
*若是犯了罪被判刑而身體上留下殘疾者,也禁止為父母祭掃,因「慚負先人」。再者,也恐亡靈見其子孫受刑,痛惜感傷。
*修冢、祭掃,忌諱請他人代勞。
*民間上墳祭掃、燒紙,多以七數為期,有求死者還陽之意,以七七為終。
 
參考資料
《中國古代的風俗禮儀》P.43-52
台灣民間傳統孝服制度研究   徐福全
中國民間禁忌
祀天祭地---現代祭拜禮俗 李秀娥
台灣冠婚葬祭家禮全書
對禁忌與迷信的101個問題
維基百科
來源:http://blog.sina.com.tw/poke/article.php?pbgid=22024&entryid=5726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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