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記大傳云:「服術有六:一曰親親;二曰尊尊;三曰名;四曰出入;五曰長幼六曰從服。」這是儒家制定喪服制度的六大原則。

一親親:即以血緣關係之親疏遠近作為制定。喪服親重的一個原則,以己為中心,依照親疏關係制定,和自己越親的服越重。

二尊尊:儒家除了親親外,最重視尊尊。固喪服四制首為恩(親親),次為理(尊尊),如臣為君服斬衰三年。即是而為外祖父母,本只應服緦麻但喪服篇卻規定服小功喪服傳,就說是以尊加也。

三名:名就是名份。雖非血親但有名份即須為知服喪,如姻親關係或妯娌。

四出入:是指女子或男子音出嫁或為人後,宗族歸屬不同,於是服喪輕重也有不同。

五長幼:這是指死者死亡時之年齡長幼。若為長人則依照一般服等服喪,但未成年則依其死亡的年齡來做區分,要降等為他服喪,如為達最低標準年齡則無服。

六從服:這是只因從某一種關係人之服而服的一個原則。

 

出處:台灣民間傳統孝服制度研究   徐福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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