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喪制以儒家禮制為基礎,孔子曾說:「生,事之以禮;死,葬之以禮,祭之以禮。」(〈論語 為政〉)而在《儀禮》中,更有〈士喪禮〉、〈既夕禮〉、〈士虞禮〉……等來論述喪禮,且在〈喪服〉中專述喪服制度。喪服的制度源自於《儀禮》、《禮記》,但基本上我們不稱之為喪服而常稱「孝服」,一開始並無正式的的孝服,為表哀悼身穿素色衣服即可 ( 白、黑色等衣服 )。孝服在形式上分為孝服、帶孝、孝帽、孝鞋,而材質上分為麻 ( 麻布 )、苧 ( 苧麻布 )、淺 ( 淺黃布 )、黃 ( 黃布 )、紅 ( 紅布 )、白 ( 白布 ) 等,穿著以此人和往生者關係的遠近親疏而有不同。孝男媳、未嫁女穿「麻」,長孫男媳服「苧上加麻」,孫輩、侄輩、出嫁女服「苧」,曾孫、曾孫輩服「淺黃布」,玄孫輩服「黃布」,正五代則服「紅布」。孝服只有在行禮時才穿,不行禮時則於袖上或髮際配戴與孝服同質的小布塊,是為「帶孝」。在依照親疏關係,將「孝」分成白、藍、青、黃四個顏色。用絨線繞成小球,男子佩戴在左臂上,而女子則戴在髮上。成年人戴「草箍」,而小孩則戴由喪布疊摺成帽狀的「荖包」。男子穿草鞋,女子則在布鞋的面上縫喪布。

整理如下:


麻布:子女 ( 未嫁女 )、兒媳、長孫使用。
苧上加麻:長孫男媳。

苧布:出嫁女、孫、姪、甥使用。

淺黃布:曾孫、曾孫輩使用。

黃布:玄祖輩使用。

紅布:直系玄孫的兒子使用。

白布:和亡者同輩以及外親所使用

 

  宰我問:「三年之喪,其已久矣。君子三年不為禮,禮必壞;三年不為樂,樂必崩。舊榖既沒,新榖既生,鑽燧改火,其可已矣。」子曰:食夫稻,衣夫錦,於女安乎?曰:安女安,則為之!夫君子之居喪,食旨不甘,聞樂不樂,居處不安,故不為也今女安,則為之!宰我出。子曰:「予之不仁也!子生三年,然後免於父母之懷。夫三年之喪,天下之通喪也。予(宰我)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?」

  從宰我與孔子之間的對話我們可得知:三年之喪的意義是在於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,追思親人的仁愛之徳。孔子死後安葬在泗水邊上,弟子們對孔子行君臣父子之禮,各自在心裡為孔子守喪了三年。即使過了三年的守喪,有些人心中還是很悲傷,於是便又留下。最後聆聽孔子教誨的弟子子貢,甚至在幕旁蓋了座房子,為孔子守喪了六年,當時其弟子或其他人陸陸續續的到泗水定居,錢前後後高達一百多戶!由此可見中國人對喪葬之禮的重視。

《禮記.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ifeanddeat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